刘俊基:
本院受理原告周亮亮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2民初33853号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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