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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喻多强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13民初211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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