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首明:
本院受理韦邦利与罗首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