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82民初1971号
宋承吉:
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赵为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宋承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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