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523执恢1170号
李凌松: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德宝与被执行人李德光、李凌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皖中立公鉴【2026】房估字第341520-0003号评估报告。李凌松所有的位于长丰县水湖镇悦湖别院5幢902室【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41092号】房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1月16日)评估价格为6369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有异议,限你自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参照上述评估价格依法按程序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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