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薇:
本院受理原告李现兵与被告孙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6)冀0404民初29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