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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瑞光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3民初26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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