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叶俊松:
本院受理原告胡帅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陕0602民初7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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