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202强清2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3月31日裁定受理张丽娜对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为清算组,柯照华为清算组负责人。连城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栢悦中心12楼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联系人:刘竞男、蒋毅,联系电话:17755106621、1995681128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连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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