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川1083民初1616号
隆昌市石碾镇唐家桥村15组5号的彭光伟: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众特利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买车辆剩余款项人民币47020元;2.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906.38元;3.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实现权利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差旅费;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界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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