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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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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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0226破17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宏利幕墙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28日裁定受理宁波启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启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6年7月15日前,向宁波启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9578938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启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宁波启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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