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浩:
本院受理原告赵传永诉被告葛洪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27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赵传永诉请:1.判令葛洪浩偿还赵传永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葛洪浩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