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左青云、左永锋: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帕菲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菲尔公司)诉被告凤阳县中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公司)、左青云、左永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2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帕菲尔公司诉请:1.判令中盈公司退还帕菲尔公司货款20万元,并支付从2025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期间利息;2.判令左青云作为中盈公司100%股东对上述中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左永锋作为担保人对上述中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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