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冀1127执67号
关于原告刘维胜诉被告杨兴利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以案由名誉权纠纷诉至本院。2025年10月23日,本院作出(2025)冀1127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2023年11月,在快手平台以网名“星光灿烂2021”发布涉及原告隐私的帖子,帖子中带有贬损、辱骂内容,涉及原告信息足以使一般公众降低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快手平台通过其个人快手账号向原告赔礼道歉,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且公布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则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判决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15元,原告负担135元。被告支付本案执行费230元。被告拒不按判决公开赔礼道歉,本院在征求原告意见后,依法将判决主要内容刊登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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