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亮:
本院受理李文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宋国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文霞借款55000元及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5年12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分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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