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彬:
本院受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张本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款7333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1345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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