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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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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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0226破14号

2026年4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7月17日前向宁波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邮政编码:315700;联系人:陈志惠;联系电话:1895789386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平路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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