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殷亚春: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志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11民初117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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