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329民初1451号
付涛:
本院受理马纪伟诉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判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由审判员蔡亚青独任审判,并由书记员金璇璇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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