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特24号
本院于2026年5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耀云、陆世方、陆世元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耀云、陆世方、陆世元称:“申请人李耀云与陆永定系夫妻关系,2021年李义用因养殖需要,经死者陆永定与李义用协商,由李义用雇请陆永定夫妇帮被告养殖鲍鱼等海产品,从2021年开始便一直雇请陆永定至今,期间每个人每个月劳务费用8000元,由雇主李义用通过微信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一同提供劳务的陆永定妻子即本案原告李耀云。2024年4月4日凌晨3时许,陆永定在养殖鲍鱼过程中掉落海中。后雇主报警,海警出警进行搜寻至今未能搜寻到陆永定,陆永定已无生还可能,2024年4月17日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出具出警经过,证实以上事实。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本院提出申请”。下落不明人陆永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陆永定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陆永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陆永定情况,向本院报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