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11民初5894号
福州市鼓楼区福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谭先珍、范元珍、陈杭、罗鹏、林升灯、谢桂哩: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万昌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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