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景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2民初19180号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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