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祥:
本院受理原告曾从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1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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