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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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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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佳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6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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