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途达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锦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1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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