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杨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大众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杨杰名下的寿县寿春镇汇通花园6号楼207室进行价值评估,结果为:36.40万元。因未能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本院(2025)皖0422执3378号之一查封裁定书、(2025)皖0422执3378号之二拍卖裁定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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