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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志英诉你、张建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3民初35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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