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平:
本院受理原告廖建凯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8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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