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雄鹰村6组50号王修汉、黄百秀: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渝0154民初1386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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