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82破17号
本院根据江苏脒诺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4月7日裁定受理方诺(宜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指定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为方诺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6年6月25日前向方诺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北楼22层;联系人:崔逸骏;联系电话:1519022293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