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高唐天力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赵庆田:
本院受理原告高唐县康福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1526民初1378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7月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邱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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