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宁智能家居(惠州)有限公司、石纪波、谭春方: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长旺皮革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粤1303民初30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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