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乔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荣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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