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静、胡俊庭、李凡、彭义坤、张俊杰、刘绪威、毛远行、邓梅、彭小利:
本院分别受理的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张小静、胡俊庭、李凡、彭义坤、张俊杰、刘绪威、毛远行、邓梅、彭小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6)黔0113民初5616、5548、5595、5518、5579、5517、5620、5605、55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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