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桂0203民初1887号
曾耀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覃振娟与被告曾耀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证据材料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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