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舒梵家具定制有限责任公司、吴文贵:
本院受理原告孔维斌诉你们、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都匀市舒梵家具定制有限责任公司、吴文贵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孔维斌定金40000元;二、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都匀市舒梵家具定制有限责任公司、吴文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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