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年3月31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破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6年5月11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1188550.08元,已确认的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1175227.83元,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待确认,按其申报金额在本次分配中预留分配款项13322.25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1.9365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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