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催:
本院受理原告射阳县稳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2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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