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629执352号
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卢露敏、廖明高、张杰、杨兰兰、何李达、王艳、穆强伟诈骗罪罚金一案,(2021)陕06刑终192号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卢露敏、廖明高、张杰、杨兰兰、何李达、王艳、穆强伟退赔83名受害人480598元。本院执行到位案件款400630.98元,现已发放24名受害人共计179538元。下余221092.98元,59名受害人未认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公告通知59名受害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到本院执行局办理认领手续。公告通知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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