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春辉、支兴金、梁易、薛天红、杨桂琴、何啟梅、何春方、杨林、何志会、薛瑾、黄云、朱国荣、罗代航、马高琴、陈梅、何苏平、林兴敏:
本院受理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13民初5720、5751、5702、5710、5698、5692、5730、5706、5701、5713、5712、5753、5723、5744、5716、5740、57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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