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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