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董晓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22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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