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成:
本院受理原告费县探沂沂蒙液化气罐装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共计人民币78000元及逾期利息2866.65元(以7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倍计算利息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共计人民币80866.6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25民初10215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