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梦娜:
本院受理原告龙昶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100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货款1100元;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