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谦: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181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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