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绍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722民初175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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