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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11民初126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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