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2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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