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明珠: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与延安佳弘工贸有限公司、延安敦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明明、殷明珠、李鹏、黄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602执异15号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执行案件应诉通知书、执行案件合议庭组成及书记员告知书、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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