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冯长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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